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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yl23411考试管理办法
永利yl23411教务处     日期:2019年04月30日     字体: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考风、学风建设,实现考试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试的组织与领导

第二条 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条 实行考试巡视制度。巡视人员应按照《永利yl23411考试巡视员职责》要求,认真巡视检查,并填写巡视记录表,及时送交教务处。

第三章  考试方式

第四条 考试形式可以是闭卷、开卷、论文、操作、口试及其它一种或多种形式的组合。

第五条 学生课程考核总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如作业、实验、设计、论文、测验、讨论等成绩)、阶段性考核成绩、课程结业考核成绩等部分组成。只有课程结业考试的课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课程结业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有期中考试与课程结业考试的课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10%,期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课程结业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三段式考试课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10%,第一阶段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第二阶段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课程结业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第六条 课程开课时,任课教师应向学生通报本门课程的考试形式、课程总成绩的组成等相关规定。

第七条 课程考试的组织形式包括集中周考试和非集中周考试。

集中周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考试日程在考试前两周公布,一经安排,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考试日程,须由学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非集中周考试的课程应在该门课程结束后,经院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由院部按学校有关考试规定组织考试。

第四章  试卷命题

第八条 考试命题的范围应依据教学大纲确定。闭卷考试试题除考核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外,还应考核学生对课程内容掌握的深度、广度及运用课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卷考试应以考核概念的理解、知识的运用、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及专业技能的掌握为主,并有具体的考核要求与评分标准。

第九条 按照学校统一的试卷模板生成试卷,每门考试课程必须有两套试卷(A、B卷),A、B卷的难度、广度、份量应相当,试题重复率不超过10%。上下届试卷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20%。同时给出参考答案、评分标准。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原则上采用同样试卷(A或B卷)组织考试。

第十条 本科各专业闭、开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科各专业闭、开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如须调整考试时间,必须在考试前两周报教务处,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处长批准并提前向学生公布。

第十一条 对于教考分离的考试科目,已建有试题库的课程,考前由教务处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出两套试题备用。无试题库的课程,由教研室组织教师命题、试做、审核,最后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并经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

第十二条 教务处随机抽取试卷进行复审,各院部根据复审意见再次对试卷进行修改,复审中对出现问题的试卷要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试卷的印制与保密

第十三条 凡我校课程考试试卷,均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印制,建立试卷印制质量责任制。

第十四条 学校从各院部审核后的A、B试卷中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考试试卷,另一套作为补考试卷。

第十五条在命题、审题、校对、试做、印刷、保管和分卷等环节,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违者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考试实施

第十六条 各院部在期末考试前要组织召开教师和学生考试动员会,培训监考教师和学生,学习有关考试制度,做好考前动员工作。

第十七条 监考教师应认真执行《永利yl23411监考教师职责》,全面负责考场纪律。

第十八条考生必须按照监考教师要求在指定位置就坐,严格遵守《永利yl23411考生守则》。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舞弊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各考场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将考试中发生的异常情况报学生所属学院和教务处。

第七章 试卷评阅、成绩登录及试卷保存

第二十条 试卷评阅由各院部统一组织。多名教师任教同一门课程时,试卷评阅应采用流水评阅的方式。课程考试结束后五天内完成试卷评阅、成绩登录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评阅符号、卷面分数要统一规范。评阅时必须使用红色钢笔或红色水笔批改,试题批改一律赋正分。

评阅符号及分数填写规范如下:

1.评阅符号共三种,分别是“√”号(表示正确)、“×”号(表示错误)、大“○”(表示未作答)。

2.填空、选择、判断等客观类型题目:在每小题答题处打“√”号或“×”号(若有答题纸,在答题纸每小题的答题处打“√”号或“×”号),然后按“√”号统计该题总得分。

3.论述、计算、分析等主观类型题目,依据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实行按步评阅方法,在学生做对的地方给出该步对应的小分,在该试题题号左侧标记该题总得分;学生未做答(空白),给零分,在答题空白处画大“○”。

第二十二条在试卷评阅过程中,教师如发现雷同试卷,须向评阅组及时汇报。在试卷评阅过程中,如发现有误判、错判或合分错误等问题,必须更正,在错误处画双斜线“//”,在附近空白处写上正确的评判和应得的分数,并签署修改者中文全名。

第二十三条 试卷评阅完成后,各院部必须组织专人对试卷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是否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卷,批改的试卷前后是否一致,有无随意给分,有无错批、漏批,有无错误标记,有无正负分混用,每道大题的得分是否写明,大题分数和总分分数的合计是否有误,阅卷人是否规范签名等。

第二十四条 试卷评阅复核无误后,由各院部组织教师进行成绩登录。学生单科课程纸质成绩表一式三份,由任课教师确认签字,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一份交教务处备案,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一份由任课教师存留;学生班级课程成绩纸质汇总表一式两份,经院部审核无误后,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授课院部公章,一份交教务处备案、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第二十五条学生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果学生有充足理由对某门课程考试成绩要求复核,应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主管领导批准,教务处审查同意后,由教研室主任安排两名以上(含两名)教师对试卷进行复核并做出结果认定,经院部教学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审核认定后的成绩由学院通知学生。

第二十六条评卷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装订试卷。

以设计、论文、调研报告、实验报告等形式进行课程考核的要有评分标准。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论文、调研报告等)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整理装订,连同该班级学生成绩单、考核评分标准一起装入档案袋保存;机试课程将学生答卷、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一起刻录成光盘,连同成绩单装入档案袋保存;考核结果是以作品形式如艺术类专业设计的产品或艺术作品,可保留电子档案,同时,每位学生考核评分的原始材料要一并存档。作为学生考核成绩的其他相关资料,如作业、图片、录像、课件等,可参照上述情况进行保存。

第二十七条装订好的试卷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保存。试卷保存期限为学生毕业后1年。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学生作品、产品以及可作为教学成果的其他资料,要登记造册,由各院部长期存放或展示。

第八章  补考

第二十八条在每学期的课程考试中,对于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学校给予补考的机会(缓考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考试违纪、作弊、缺考的学生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必须参加课程重新修读)。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后三周内进行,补考的组织管理、试题的范围和难易程度及评分标准与期末考试相同,补考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

第九章  缓考

第二十九条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一律按缺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计零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考试前申请缓考:

1.学生因病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能提供正规医院病历证明的;

2.学生因突发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来不及考前办理缓考手续,应在考前及时向学院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在考前由辅导员为其代办缓考手续。在补考前凭正规医院病例证明或相应材料补办缓考申请;

3.因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重大活动与考试时间冲突,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在考前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可以办理缓考手续。

第十章  考试质量分析

第三十条 期末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对每门课程考试工作进行总结,通过分析命题的内容、覆盖面、难易程度、评分标准、考试结果等情况写出考试分析报告,分别交院部和教务处存档。

第十一章  考试工作评估

第三十一条每学期学校对各学院在考试命题与试题审查、试卷评阅、考场管理、学生考风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选考试管理先进单位,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院行[2016]282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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